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
时间:2025-05-05

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

在深圳市,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是确保政府工作高效、透明和规范的重要环节。**将围绕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,详细解析其核心要求,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。

一、规范性文件的定义与分类

1.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、规范性、指导性的文件。

2.按照性质和内容,规范性文件可分为规章、规范性意见、规范性通知等。

二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

1.起草:由行政机关内部或委托有关单位起草。

2.征求意见:起草单位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、社会公众的意见。

3.审查: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查。

4.发布:经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发布。

三、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与备案

1.公开: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公开,便于社会公众查阅。

2.备案:规范性文件发布后,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机关备案。

四、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废止

1.修改:规范性文件如需修改,应按照原制定程序进行。

2.废止:规范性文件如已失效或不再适用,应予以废止。

五、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责任

1.监督: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2.责任: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
六、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

1.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。

2.规范性文件不适用于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。

七、规范性文件的咨询与投诉

1.咨询: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有疑问,可向行政机关咨询。

2.投诉:公众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、违规情形,可向行政机关投诉。

八、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与落实

1.执行: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。

2.落实:行政机关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确保落实到位。

九、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传

1.培训:行政机关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文件培训。

2.宣传: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规范性文件,提高公众知晓度。

十、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与改进

1.评估: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。

2.改进:根据评估结果,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改进。

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的出台,旨在规范政府行为,提高行政效能。通过**的详细解读,希望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行政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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